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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要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村委治保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 2、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深圳居住,若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是需要到居住...
居住证要在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村委治保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深圳居住,若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证是需要到居住地所属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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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必须本人到当地警务室办理,受理地点:社区警务室,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携带: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记录、学籍文件、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基准,请持有上述资料)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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