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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按照股权比例分红,但是要经过全体股东认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先不管以后的。现在先确定好你们总的资金是多少,也就是说这个公司值多少钱?如果值1000万,那你先占70%,他占30%。等以后有人入股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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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分红权,同时也在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股东行使该权利予以规制: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分红,但是否分红之决定权由股东会行使。唯有股东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可实施分红,而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应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立法之目的在于平衡股东与公司间利益,防止部分股东因过于注重自己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而将分红决定权交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以体现公司意志。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其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的证明,改革后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根据《章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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