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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迁移至其他地区,其不能随企业迁移的工人职员按月领取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由省、市工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在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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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至其他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时,由劳动保险委员会将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及有关劳动保险文件寄交调用企业,劳动保险委员会于工人职员到达后办理登记,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在调用途中发生病、伤、残废或死亡时,应由调用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至于由已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调到未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时,其有关劳动保险待遇事项,应按调用单位的现有规定办理。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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