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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定罪...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1。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或者家属沟通、解释和回答;2、解释无效的,应当尽快向医务部报告;3、医务部接到报告后,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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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知一级医疗事故医师处罚程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一)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各项赔偿项目已有详细规定,可对号入座。具体金额的确定,患者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来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3)刑事责任: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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