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后财产分割的管辖仍然要适用《》等相关规定,其诉因是因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时的事宜,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延续,所以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后财产纠纷归法院管辖。 2、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