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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向你借款,你实际交付借款,双方成立借款合同。2.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你可以持借条直接向法院起诉。3.借条载明归还时间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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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5年年底做生意正好资金周转不灵,四处借钱。这时我的邻居提出想跟我一起做生意,当时我也没有同意更他合作,是他主动借我10万元,我也写了一张借条给他。到了06年年初,他向我几次摧讨款,因一时拿不出10万,最后在5、6月份逐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还给了他,但是借条因他在外地,没有拿到。过了2个月后,他通过法院告我还欠他10万元,5、6月份还的款只是还以前的,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前,他就退诉了。在这以后他就开始威胁我,砸我家的玻璃等,因为没有证据不能告他,警察也没有办法。最近他又找到我,在我家大吵大脑,提出要10万元的利息,一共8万。当时我在写借款的时候并没有提出支付利息,但是给他利息我是认可的,没有想到他会要这么多。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应怎么处理?如果我给他2万的利息,让他承认我确实是借他10万,我可以告他吗?1、你的还款记录可以作为凭证;2、对方要求你还款之后,你应当承担利息;3、利息承担的比例是银行同期利息
关于债务追讨,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的,适用仲裁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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