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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查获一起利用游艇在海上聚众“黄、赌、毒”案件,查获涉案游艇1艘、汽车5辆、赌资576064元、毒品“开心粉”0.33克等物品,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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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一般不会判很重,但是具体如何量刑要看涉及的赌资、金额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所起的作用如何。由于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看其是否有自首、坦白、从犯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若情节轻微,可争取取保候审(保释),开庭时为被告做缓刑的辩护。
根据我国《》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聚众赌博是指: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营利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于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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