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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农转非的,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权力享有承包地。但是,如果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可以在农村流转土地经营。...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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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经过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但需要依法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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