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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由合同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
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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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2、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企业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对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债权,股份合作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由其他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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