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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的算起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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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些案件,期限届满时无法调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本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可以延长两个月。例如:(1)边远地区交通非常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查。4、逮捕期的重新计算拘留期的起始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则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说实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拘留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也可以以自报的名义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的,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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