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征收期从当月1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具体扣费日期根据当地政策决定。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征收期不顺延,对于在征收期内...
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含试用期在内),就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的五险。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和个人每月20日至月底的最后一天是扣除期,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如果单位社会保障账户在扣款时间内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怎么办?如果单位扣款不成功,应及时扣除,否则从欠款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处以1倍至3倍的罚款。如欠费三个月内,可在工作日9:00-17:00期间,直接在社保单位服务网站上申请扣款,如超过三个月,需到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扣费,恢复参保。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自助补贴必须在工作日9:00-17:00内操作,否则处理不会成功。
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