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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标准:违约金的数额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确切的标准。民商事实践中,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的20%,诉讼的时候如果认为与损失相比过...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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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手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之规定: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补偿性乃其主要属性。因此,就违约金的补偿性而言,违约金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额之规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损失,相当于履行之替代。 2、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当违约金与损失数额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及举证情况,得到证明的损失数额相一致。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数额,从而与得到证明的损失金额相一致。经过调整的违约金已经偏离了合同当事入的约定,更接近于直接赔偿损失,违约金额不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相称。因此,违约金的损失填补功能和替代履行作用决定了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向的是同一损害,则应避免同时适用,否则将会出现债权人双重获益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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