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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重大误解而取得财产性利益的一方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一方,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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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合同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有:一是误解的对象须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标的物质量、性质的误解等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则不构成重大误解。二是误解是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后果。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民法意思表示中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二、构成合同重大误解的要件有哪些方面 (一)基于自己过失的错误认识首先重大误解的事实对象,须是对其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内容和主体等方面的错误认识,如对促使其从事行为的动机存在错误认识则不构成重大误解。其次,重大误解是处于行为人自己的过失而发生,由此区别故意、胁迫、乘人之危等有对方过错的情形,也区别于因第三人的错误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因果关系即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与其真意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误解重大因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或者将会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可撤销的重大误解行为。为了保证商品交易安全、稳定的秩序,法律将得以请求撤销的误解行为限制在重大损失的范围之内。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Z)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其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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