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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
一般来说,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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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公积金不会无效,账户不会被取消,但应予以密封。在账户密封期间,在不同地方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的,应当办理不同地方的转让手续;未在不同地方继续存款的,半年后可以提取。
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 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工作制度》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同意: 一、延长贷款期限 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佘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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