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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判决的,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或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审判程序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
既然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信访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了改变判决结果吗?信访能改变吗?不是还得通过再审改变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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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一【不服终审审判结果只能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原则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对终审结果不服的,不能再上诉,但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民诉法》规定的生效判决裁定】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三【《民诉法》规定的申请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四【《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一【不服终审审判结果只能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原则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对终审结果不服的,不能再上诉,但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民诉法》规定的生效判决裁定】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三【《民诉法》规定的申请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四【《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可以再上诉,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一审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才可以上诉,而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时即生效,不可以再上诉。但是,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二种方式进行救济:一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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