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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主观表现为故意; 3、客观要求:客观上,生产者违反国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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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危害了大众的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药品标准、药品生产技术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内容。《刑法》第141条2条规定,本条所谓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假药和假药处理的药品,不是药品。的双曲馀弦值。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生产假药和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根据法律对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被视为一种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处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表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加重犯罪,受到严重处罚。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危害了大众的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药品标准、药品生产技术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内容。《刑法》第141条2条规定,本条所谓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假药和假药处理的药品,不是药品。的双曲馀弦值。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生产假药和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根据法律对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被视为一种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处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表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加重犯罪,受到严重处罚。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假药,具备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严重伤害;(二)造成轻伤或中度伤残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害造成一般性功能障碍或严重性功能障碍的;(四)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3、生产、销售假药,具备下列状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致人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致人重度功能残疾的;(三)致人轻度残疾五人以上或器官组织损伤致人一般功能残疾的;(四)致人轻伤十人以上;(五)致人重大,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五)具有本案件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八)生产、销售金额应当作为特别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八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应当作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规定的情况当作为生产销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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