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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终止等。南京地区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再签不需要做劳动合同备案,其他地区问询当地劳动部门。 另外,如果挂靠单位已经给他办理...
1、劳动合同需写明下列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主体身份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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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需具备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的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地点和工作内容;以及薪资待遇等。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制作的劳动合同往往很简单,不是缺这个条款就是缺那个条款,这种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没有合同约定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需写明下列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主体身份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工资待遇和发放方式;以及社保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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