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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直接主管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于管辖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直接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结果...
行政处罚罚没款管理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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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的名义依法作出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指导、审查和报送工作,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存档等。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第六条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 第七条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四)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五)《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是否规范,符合法定格式、要求; (六)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建议,经市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后,通知有关执法单位执行。经纠正重新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进行备案。当事人就重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应当配合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做好应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报送。拒不履行本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按《市执法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根据其他行政法规制定的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的法律规范,对于这些需要被判处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若被备案,则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故而对于民事主体,建议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不要实施违法行为。
在查实为较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和省教育厅,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较大案件上报前需先经办公室审核。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续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
案卷归档工作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案件整体性的一个重要体现。近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前期审核整理的基础上,通过查漏补缺、再次核审、及时提交等措施,顺利完成2015年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归档工作,共提交案卷1229件。 一是查漏补缺,提高案卷归档质量。该局法制科严格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执法办案单位移交的已结案进行初审。对发现的案卷材料排列顺序有误、材料编码不准确、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填写错误、案件材料或人员签字盖章遗漏等问题,及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员改正,确保案卷归档质量达标。 二是再次核审,确保案卷材料完整。明确专人,对已结案案卷进行再次审核整理,着重对归档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核审,确保每一份案卷、每一个环节的文书规范、完整。核审无误后,根据归档要求,逐一对案卷封面盖章、编序,并按照档案盒分盒整理,共分装107盒。 三是及时提交,做好案卷后续管理。积极配合该局办公室做好案卷移送提交工作,并及时解决数字化归档过程中发现的瑕疵问题。案卷归档后严格根据规定,按照“一案一卷”进行装订和保管。对于涉及归档后案卷借阅等事宜,该局法制科将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保障案卷的参考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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