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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讯问的一种措施。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原被告开庭也是一种传唤。相对而言传唤是一种...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或讯问的措施。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原被告开庭也是传唤。相对来说,传唤是一种更温和的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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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留或者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并按指印。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至于传唤,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显然,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的诉讼行为,拘留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是通知,不强制,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传唤和拘留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是差别很大。可以理解,传唤不是强制性的,可以理解为办案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向行为人发出的通知。但是,拘留是强制性的,不仅仅是通知行为。行为人接到拘留后,必须配合办案机关进行调查。说白了,收到拘留证,不可能的后果就是直接刑事拘留。这也是传唤和拘传最本质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果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传唤和拘传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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