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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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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对于林地而言,这部分的补偿费是很可观的一部分,你种了几十年的树总比水稻禾苗贵吧。非经济林地也有很多种类型,例如有些林地是专门生产木材来卖的,那就可以称为用材林,有些林地则具有特殊的用途,例如生态公益林或防护林。在福建的沿海地区有很多林地是属于沿海防护林,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林权证来看,也可以询问相关部门。如果你的林地是属于这种类型的,那么其补偿费就很高了,因为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如果我们要计算着部分的费用,我们就先要知道三件事:1.我的林木按用途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用材林还是防护林或是其他?2.我的林木按年龄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幼林、中龄林还是成熟林?3.我的林木按品种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樟树林还是松树林,或是其他?下面我们来举例计算。例如,我的林木按用途来划分是属于防护林,若要计算防护林的补偿费,则先要算出用材林同类林木的补偿费(注:同类林木就是说,比如你的防护林是中龄林,不是刚种不久的幼林,也不是已经成材的成熟林,那么你算的时候就应该以用材林的中龄林为参照标准进行计算),因为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如果我们的防护林是属于中龄林,那么我们先要算出用材林中龄林的补偿费。如果我们要算用材林中龄林的补偿费,那么就应该先算出其成熟林的亩材积产值,然后按其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进行补偿。根据树木品种的不同,其亩产材积产值也是不同的。如果我们树木的品种是松木,那么现在就要算出成熟松木的材积亩产值,也就是说等现在这些还未成熟的中龄树木成熟之后,我们每亩林地平均可以生产多少体积的木材,可以卖多少钱。我们可以先算出每亩地可以生产多少体积的木材。如果每亩林地上有100棵松树,这些松树成熟之后的树干直径为20厘米,树干的高度为5米,则平均每棵树的体积为3.14*0.1m*0.1m*5m=0.157立方米(注:按圆柱体的体积计算公式),则100棵树的体积为15.7立方米,即每亩成熟松木林将生产出15.7立方米的松木木材。然后,我们可以根据松木木材的市场价格算出其亩材积产值。这个价格可以上网搜索,也可以询问当地国有林场管理处。如果松木价格为900元/立方米,则成熟林的木材积产值为15.7*900=14130元/亩。那么,中龄的用材林的补偿费就是按这个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我们可以取50%来算,则为50%*14130= 7065元/亩。这才只是用材林的补偿费,防护林的补偿费要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此处我们取六倍来计算,则为7065*6=42390元/亩。这部分补偿费全部归农民所有,并且征地后所砍伐的树木也归农民所有。综合以上三部分,我们可以得出总的征地补偿费为4480 3200 42390=50070元/亩。以上所用到的数据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来修改,再代入计算。是根据福建省的土地、林地管理办法制定的,补偿的项目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这里的青苗补偿,不包含花卉等植物补偿。对于那些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情形,政府需要提其缴纳社保。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3、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一般来说赔偿金的数额是难以确定的,要根据所征用的土地的性质、面积、用途等具体分类衡量,如果您想预估自己被征用的土地能够获得的赔偿金数额,小编建议您在;网站寻找相关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2004年10月2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五条明确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由于征收征用土地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人生存的问题,所以征收征用土地就需要有更多的法律来进行规范,特别是针对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的问题,当然对于征收征用土地补偿纠纷的问题也同样需要有完整的解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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