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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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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简称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以下简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每八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余额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并依照当地最低工资确定:(1)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2)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不满二十二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二年以上不满二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七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90%发放。(3)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75%发放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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