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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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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监护权的条件是改变监护权的条件和能力。抚养条件和能力的变化包括以下四个(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没有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可以走诉讼程序但是需要举证
变更抚养权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三)十周岁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方生活,十周岁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民事活动;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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