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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有用。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情...
有用的。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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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人民检察院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事实不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对应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不需要逮捕、不需要直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按照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对被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移送公安机关复议。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但应在公安提请逮捕意见之后,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在批准逮捕后,辩护律师认为没有必要逮捕或者逮捕不当,可申请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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