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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具体包括消费者生命安全权、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等。侵犯安全权选择权的行为有: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出售变质的食品或食品中含有对身体有...
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最常见的有:(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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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商标使用形式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类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2、未经商标所有人委托或授权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过商标所有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它反映肖像人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与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是人格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未经本人同意、占有、再现、创制或不当利用他人的肖像,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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