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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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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所以在符合情况下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的。
夫妻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所以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则该笔债务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所以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则该笔债务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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