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一、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交通事故中,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损失,在起诉请求赔偿时,应一并提出。 (一)车辆及财物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2、财物价值要有购物发票等证据;对伤者而言,财物损失主要是随身物品或使用的驾驶工具的损失,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但如果没有证明及发票,仅凭当事人口述,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车损一般都要求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车辆停运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车辆营运证; 2、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当事人对停运前的经营收入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经营的账目进行审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