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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要进行计算。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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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情形,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 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重点应该放在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如何争取缓刑。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吉林-吉林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有没有交警部门的酒精含量检测报告?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温馨提醒: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每年都有变化,会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数据,及时更新内容,为大家呈现最新的法律知识。 根据《2018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7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3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826元。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赔偿项目和标准:(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9775.07元/年×20年丧葬费:8291.5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清楚几个人、年龄无法计算)医疗费:?交通费:?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日误工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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