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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
我们的生活与法律密切相关,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的作用体现在哪里,法律的规范作用(一),指导作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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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并须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本文主要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 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拘束力无效劳动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 3、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也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因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引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1、税收基本法不属于我国现行税法,因为我国还没有制定出税收基本法,还在研究阶段。我国现行的税法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基本法作为统帅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其制定对于中国税制改革的深化、税收立法的完善和税收司法的加强将起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这已达成共识。但是,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税收基本法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重要问题,以及如何构建税收基本法的框架,很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税收基本法,就是要把各个单行税法的共同性问题和一些不宜由单行税法规定而在宪法中又没有具体说明的问题作一个集中的概括说明。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它起着把宪法和单行税法连接起来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改观宪法和单行税法脱节的现状。制定税收基本法,可以填补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和单行税法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是健全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中国税收法律的等级和级次,加速税收法制化建设的根本途径。 3、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的根本大法,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于母法地位,对各实体法和程序法起着统帅作用。同时,由税法的地位和税收法制建设的规律所决定,税法属于公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因此,制定税收基本法是我国税收法制的重大事件,对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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