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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案件执法流程为: 1.立案。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2.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
行政案件办理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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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2)法院接受了它。(3)申请复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分配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扣押、扣押、拍卖、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执行人交付的财产或文件。
通过案号来查询判决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工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指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通用的程序。也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法律条件,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号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如果是由于行政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者违法造成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该纠正原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一般都是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作出的。法律规定须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上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从实践中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的机关、人员和时间;执行的方式、方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机关首长的签章以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日期。(2)告诫。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告诫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因此,它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进行,也可以在执行决定作出后进行。前者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可以了解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后者除上述作用外,主要目的在于告知义务人如果再不履行将导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告诫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应包括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履行期限、要求履行义务的根据,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告诫的日期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强制,基本上他们所进行的一些行为都是有过这样强制性的进行保证的,当然对于这种强制性的保障,它也是有一个时效方面的规定,行政相关人员也可以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提出一定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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