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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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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设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残疾人使用方便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三)有符合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的开设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符合注册机构的规定要求(五)开展服务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有关人员必须符合健康标准。扩展资料: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的书面报告书(2)民政部门发行的社会福利机构提交认可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书或租赁合同(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报告书或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书和资产评价报告书(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明书的复印件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8)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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