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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说过了,对于受害方来说,他仍旧可以要求有关的加害人来承担。在本案中,承租方式租赁了出租方的车子,进行使用或赢利,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该车...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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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资质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机动车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赁费用,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的承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驾驶资质尽到审查义务且租赁机动车没有瑕疵的,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租人追偿;出租人未尽审查义务或者租赁机动车存在瑕疵的,按照其过错大小及交通事故结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其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按照上述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出租车司机撞人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吗,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出租车司机撞人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吗,出租车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出租车主和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营养费、鉴定费的。受害人可以先找出租车司机或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不赔时,去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搜集证据以及了解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对维护你的利益而言非常重要。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所在出租车公司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在当前的出租车行业中,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 1、司机为出租车公司的职员:为公司驾驶出租车,利润全部上交,每月领取固定的工资和收入。对于此种情况,因为驾驶员是公司雇员或者职员,由公司承担其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任何疑问的。 2、司机为承包公司所有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对于此种情况,驾驶员承包公司所有的机动车,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实际是一种租赁或者使用权的的转让,上交的利润是租赁费或者使用费,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租赁或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因为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租。在出租车的车门外仍写有“某某出租车公司”的字样。 3、司机为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是名义车主,司机是实际车主,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较之承包经营所交纳的费用要低一些。这种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使用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公司收取该车一定的管理费用,或者使用费用,或者叫挂靠费用。 4、即所谓的“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经营,“二驾”又分三种情况: a、首先是二驾作为主驾的的雇员,每月向主驾领取一定的工资,利润上交主驾驶; b、其次是二驾承包本应由主驾所运营的机动车,定期向主驾交纳固定的费用,其余的利润归自己所有; c、最后一种就是部分承包主驾所运营的机动车,即与主驾在不同的时间段运营,如主驾白天运营,二驾晚上运营,二驾定期向主驾支付固定的费用。目前对于二驾的管理,有些出租车公司制度比较完备,规定雇佣二驾必须报出租车公司备案或者登记。但绝大多数比较松散,对雇佣二驾没有相关规定或者约定。这种情况是在承包经营(包括承包公司所有出租车和挂靠两种情况)时,经营权人再次与他人次发生雇佣或转承包关系。在后三种情况下,无论是哪种内部关系,在外人看来,驾驶员都是在该车车门上写着的“某某出租车公司”营业,而无法知道他们之间存在的租赁或者使用权转让或者更为复杂的一些法律关系。外人因此会对该车的赔偿能力作出以公司为依据的判断,而不会以驾驶人本人为判断赔偿的依据。公司的财力相对于单个驾驶员或者某个承包者要雄厚得多,对车辆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更有赔偿的保障,这也正是为什么出租车无论是为个人所有还是公司所有,都对外宣称是属某某出租车公司的主要原因。
请问如果驾驶员被抢劫杀害是告工伤还是雇佣关系人身损害雇主应负多少责任,公司应负多少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每天交租车费,这种情况和车主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租赁关系.1、劳动关系就告工伤2、雇佣关系就告人身损害赔偿3、租赁关系,出租方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4、你还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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