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旦单测竿爻放诧虱超僵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旦单测竿爻放诧虱超僵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或终止就业;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愿意接收培训等。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2,992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