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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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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由转让股权的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4、对于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要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6、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股权转让协议简单范本:首先应当写明双方之间的基本信息与关系,即明确股权持有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写明转让的范围、要求、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写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事项,再由三方签字确认。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的程序如下: 1、到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的申请; 2、提交申请表; 3、受理后,提供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 4、完成公证,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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