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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前需要证明: 1、老人的遗产其个人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步骤如下: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以及遗嘱的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明。 5、按照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要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果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者是处理决定书。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每两年复审一次。 二、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督。 3、在所有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断开设备(线路)的电源,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和设备(线路)采取措施防止突然串电,必要时应进行短路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切断刀闸,取下保险),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护。 五、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干净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严禁用钢(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得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定,用冲击钻、电钻或钻子打混凝土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外壳应接地。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应接地良好。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和三线带地插座。 十、配线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坏线芯,切线时,刀口应向外,用力均匀。 11、电气设备使用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严禁用大、小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向全体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对于不适合工作的患者,请长假复工,缺乏经验的工人和有思想情绪的工人,不能分配重要的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13、工作人员工作前不得饮酒,工作时必须穿着整齐,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职。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的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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