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个人车辆办营运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
车辆的营运证办理要携带相关资料去车管所办理。提交下列资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损失、车辆救援费用;因车辆损失或者无法修复,购买交通事故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机损失。
1.理赔如下: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非经营卡车需要非经营资格。其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非营业卡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己使用或仅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不直接或间接征收运费和租金的卡车(包括两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0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943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