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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
现在像你这种情况很普遍。交警部门考虑的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样做不合理,但都是这样做。因为你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所以交警扣你的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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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如果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向他们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到法院告他们行政不作为。但是,如果事故没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事后仅凭一方要求,那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完全正当的。
1、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上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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