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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户口没有关系,如果这是离婚后协议的不动产,才有拆迁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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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但如果夫妻有迁出协议或判决裁决或调解要求,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不仅可以迁移,还可以迁移到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经常居住的地方。《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第一,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一般仅处理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户口问题并不是离婚纠纷处理的对象。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户口是否迁出以及如何迁出等问题进行约定,这些约定从法律上说也是不能强制履行的。因为户口的迁出问题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离婚时,若一方户口不迁出的,可以到派出所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字样的变更章。目前并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户口迁出事宜协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户口迁出义务,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一般表现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这样一旦一方不迁出户口,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迁出户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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