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失败不会有什么影响,同时也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原来的行政决定...
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失败不会有什么影响,同时也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原来的行政决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委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变更职权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失败不会有什么影响,同时也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原来的行政决定依然生效。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后,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但是不允许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