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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相邻权物业纠纷

2022-10-17
前不久,南京玄武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排除妨碍案件。家住某小区二楼的原告崔某诉称,一楼住户张某利用一楼的院子破墙开店,还搭建了门楼。这一门楼的平台顶与二楼阳台接近,致使窃贼很容易爬上平台进入二楼,故要求法院判决拆除门楼。据了解,像这样因邻居安装空调网罩、种树木过高、安装防盗窗等可能影响居住安全而发生的物业纠纷日益增多。物管部门对此大多无能为力,而且,影响安全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上并无定论,因此,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一楼住户出于安全考虑装防盗网,或因经营、生活需要建门楼、装空调外罩等行为,并未侵犯二楼业主的权利;二楼业主如果害怕失窃,就应当在自家窗户上也安装防盗网。玄武区法院一位法官认为,相邻权是邻居之间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楼建门楼,二楼装上防盗网也不一定安全,一楼的行为肯定对二楼安全构成隐患。但是,这种妨碍没有被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相邻权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相邻土地通行、使用权。如不得随意堵塞通道,使用他人土地应给予必要的补偿等。二是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如对自然水不得妨碍下游或旁人的使用,不得在建房或开挖沟渠时,将滴水或流水直接泻给他人。三是相邻疆界关系。如不得越界建筑,不得将己方种植的树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通风采光,不得在建造房屋时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等。四是相邻环境保护关系。即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渣,不得堆有害物质,不得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等。(杨健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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