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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非罪的界限: 1、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欠税行为。 (1)二者都是明知没有缴纳税款而不予缴纳的行为。其区别关键在于妨碍追缴税款罪中行为人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欠税行为人则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于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 (2)另外,二者在主观内容也不同,妨碍追缴税款罪是出于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欠税行为一般只是暂时拖欠税款,而无逃避纳税的故意。 2、逃避追缴欠税罪与一般的妨碍追缴税款违法行为。 (1)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数额是否较大。 (2)根据本条,妨碍追缴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数额,则应当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处罚: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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