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一般是一个月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任然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第三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限任然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案件必须做出决定,或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作为一般案件,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结案,提起公诉。
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确定开庭日期,具体时间由法官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开庭并审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1、一般审查起诉的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就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然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这个阶段,等将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并不需要把犯罪嫌疑人再转移到人民法院的看守所,移送审查起诉的换羁当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延伸阅读:当天未办理换押超期羁押怎么办刑事诉讼法换押时间延误怎么办?在我国换押证几日内要送到看守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6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