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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流程:申请人写出一份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的申请书,陈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撤销工伤认定...
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怎么办呢?由于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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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工伤如果属于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尚未取得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程序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申请启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协议的,可以撤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申请。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条件:职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行为;工伤认定部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如管辖权错误、贿赂、违法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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