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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谈恋爱, 妻子不同意离婚, 丈夫不同意离婚, 妻子该怎么办

2022-01-23
首先,从您的描述上看,您确实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和丈夫,在这段恋爱与婚姻路上,您也付出很多,受到了很多委屈,但是您没有屈服,因为你是男人!要扛起这个家! 其次,关于婚姻问题,作为一个旁观者,如果无法去改变女方和家人的看法和行为,那么我觉得您和女方继续走下去的意义不大。因为女方及家人这种恶毒的话语和行为已经无法看到可以让人惊喜或者回头的可能,对于您来说,长此下去,或许是一直的痛,因为她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尖酸刻薄,对老人也没有尽到应有的孝道,因此凡是种种,让人看不到她应尽的义务和对家庭的付出,所以,建议您与其离婚。 再次,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给您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9、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后,关于主张孩子抚养问题上,法院要考虑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从而确定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面。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证据: 1、从孩子成长环境考虑,您目前从孩子10个月开始带孩子,已经比较适应跟您母亲一起生活的环境; 2、您的收入比女方高,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再者,对于家庭,您付出更多,可以列举女方的一些不良习惯,证明其对孩子身心发展和树立良好价值观念不利; 3、如果女方有我给您提供的法律依据的相关情形,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建议您通过录音等方式加以固定; 4、女方日常的行为表现以及对家庭付出没有尽到妻子和母亲义务,对孩子看管和教导松散等方面都可以主张。 总之,在此事情上,还是建议您与女方离婚,寻找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更有利的一方,当然,你们也可以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更为快捷。希望您尽快走出阴影,舒心工作和生活,不管对孩子、对父母都是一种责任和交代,希望您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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