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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属于对该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一般产权登记以为准,如果没有特别声明,购房合同上是谁名字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一旦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房屋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和是否都没关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也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声明只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婚前购买,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婿只能就婚后实际参与还贷部分要求女方进行补偿。贷款由女方个人承担。是,已经登记在双方名下,谁出资根本不重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一点都不傻,你不同意的话就别登记,登记了就视为有产权,你当时有权选择的,既然选择了就承担相应后果。双方可以写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可以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个人所有。原则上并不一定要,不公正协议也有效,但就不动产有争议的还是应当公证,因为后续过户等还是需要做公证的,早公证也能更有保证。现在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你最好去和房东协商一下将到你个人名下,一旦登记在两人名下就是共有了,和你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没关系。
根据《》第18条规定: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你不能够证明婚后父母赠与的是夫或妻个人,一般都会按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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