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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根据《房屋建...
需要,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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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需要,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需要的是,外国施工企业要求进入上海承担施工任务的,应当向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市企业管理办公室提交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面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虽然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发生纠纷,会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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