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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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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妨害行使物权的,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尽;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4、临时过境。 (二)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2)国家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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