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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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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暂行)。1、处理刑事案件。(一)律师处理刑事案件,分诉讼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2、起诉阶段为8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4、未经一审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5、一审二审案件1000-5000元/件。(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时,参照处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3)处理案件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在本条第一(一)项规定标准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免除。从50,001到100,000元的1、5%-5%。从100,000元到1,000,000元的1、2%-4%。从1,000元到5,000元的1%-3%。从5,000元到10,000元的0.5%-2%。10,000元至50,000元至1、5%。50,000,001元以上部分为0.1-1%。(2)案件疑难复杂或影响严重的案件,可在本条第一(一)项标准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投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4、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按时收费。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7、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8、本标准未作详细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9、其他事项。1、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执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议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案件。1、调查阶段:1000~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000~1万元/件。(二)经济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一、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三、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担任受害人和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以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二、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免收100,000元以下。100,001-1,000,0001-5%。000,001-5,000,000元0.5-3%。5,000,001-10,000,000元0.3-2%。000,001元至50,000,000元为0.2-1、5%。0.1-1%,50,000,001元以上。3、担任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4、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投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取。5、上述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收取50%。6、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的标的金额的3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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