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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可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人有: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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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综上所述,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要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父亲监护人的责任有失职责任和代负责任。父亲失职对孩子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的,要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孩子对他人的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则父亲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起赔偿义务。
未成年人没有监护能力,其所生子女由外祖父母、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不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不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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