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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
养子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都可以代位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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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继孙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只有亲孙子女、养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规则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既然规定(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女的遗产,为什么不规定孙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呢现在我们假设法律规定了孙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外)祖父母没有子女,也就没有孙子女。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作为第二继承人的孙子女。 2.如果(外)祖父母有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孙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时将孙子女规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意义的。 3.如果出现(外)祖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外)祖父母死亡情况,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孙子女是代替其父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孙子女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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