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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可以实行轮值制,具体办法由章...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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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行业协会活动、接受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区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行业协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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